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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出外国决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行政登记的机关: 作出决定的国家的外国使团 当事人之一住所的省级民事登记处 如果土耳其没有定居点,阿达纳、安卡拉、安塔利亚、布尔萨、迪亚巴克尔、埃尔祖鲁姆、加济安泰普、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开塞利、科尼亚、卡赫拉曼马拉什、萨姆松、锡尔特、锡瓦斯、特拉布宗、尚勒乌尔法、凡省民事登记处。 办理行政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表 要求在家庭登记处登记的正式批准决定的原件及其经公证人或外国代表批准或通过加注获得相关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的土耳其语翻译。 如果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决定中没有最终确定的注释,则应提供经批准的文件或表明根据作出决定的国家的法律该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的信函的原件,以及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批准的文件公证处或外国代表处或其经相关主管当局通过加注注释批准的土耳其语翻译。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的土耳其语翻译(如果当事人是外国人) 公证机构出具的带照片的特别授权书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承认和执行需要哪些文件? 莫胡克 m. 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承认和的文件。诉讼请求中添加的文件由原告提交至案件卷。
法院没有义务提供这些文件。 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应当附送的文件如下: 外国法 罗马尼亚手机号码列表 院判决的核证原件或核证副本 表明决定已最终确定的信件或文件 将相关文件附在请愿书上是 HMK 艺术。必须提出外国决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行政登记的机关: 作出决定的国家的外国使团 当事人之一住所的省级民事登记处 如果土耳其没有定居点,阿达纳、安卡拉、安塔利亚、布尔萨、迪亚巴克尔、埃尔祖鲁姆、加济安泰普、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开塞利、科尼亚、卡赫拉曼马拉什、萨姆松、锡尔特、锡瓦斯、特拉布宗、尚勒乌尔法、凡省民事登记处。 办理行政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表 要求在家庭登记处登记的正式批准决定的原件及其经公证人或外国代表批准或通过加注获得相关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的土耳其语翻译。 如果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决定中没有最终确定的注释,则应提供经批准的文件或表明根据作出决定的国家的法律该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的信函的原件,以及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批准的文件公证处或外国代表处或其经相关主管当局通过加注注释批准的土耳其语翻译。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的土耳其语翻译(如果当事卡拉、安塔利亚、布尔萨、迪亚巴克尔、埃尔祖鲁姆、加济安泰普、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开塞利、科尼亚、卡赫拉曼马拉什、萨姆松、锡尔特、锡瓦斯、特拉布宗、尚勒乌尔法、凡省民事登记处。
办理行政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表 要求在家庭登记处登记的正式批准决定的原件及其经公证人或外国代表批准或通过加注获得相关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的土耳其语翻译。 如果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决定中没有最终确定的注释,则应提供经批准的文件或表明根据作出决定的国家的法律该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的信函的原件,以及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批准的文件公证处或外国代表处或其经相关主管当局通过加注注释批准的土耳其语翻译。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的土耳其语翻译(如果当事人是外国人) 公证机构出具的带照片的特别授权书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承认和执行需要哪些文件? 莫胡克 m. 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承认和执行案件中应当在请求书中添加的文件。诉讼请求中添加的文件由原告提交至案件卷宗。法院没有义务提供这些文件。 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应当附送的文件如下: 外国法院判决的核证原件或核证副本 表明决定已最终确定的信件或文件 将相关文件附在请愿书上是 HMK 艺术。
法院没有义务提供这些文件。 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应当附送的文件如下: 外国法 罗马尼亚手机号码列表 院判决的核证原件或核证副本 表明决定已最终确定的信件或文件 将相关文件附在请愿书上是 HMK 艺术。必须提出外国决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行政登记的机关: 作出决定的国家的外国使团 当事人之一住所的省级民事登记处 如果土耳其没有定居点,阿达纳、安卡拉、安塔利亚、布尔萨、迪亚巴克尔、埃尔祖鲁姆、加济安泰普、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开塞利、科尼亚、卡赫拉曼马拉什、萨姆松、锡尔特、锡瓦斯、特拉布宗、尚勒乌尔法、凡省民事登记处。 办理行政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表 要求在家庭登记处登记的正式批准决定的原件及其经公证人或外国代表批准或通过加注获得相关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的土耳其语翻译。 如果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决定中没有最终确定的注释,则应提供经批准的文件或表明根据作出决定的国家的法律该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的信函的原件,以及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批准的文件公证处或外国代表处或其经相关主管当局通过加注注释批准的土耳其语翻译。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的土耳其语翻译(如果当事卡拉、安塔利亚、布尔萨、迪亚巴克尔、埃尔祖鲁姆、加济安泰普、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开塞利、科尼亚、卡赫拉曼马拉什、萨姆松、锡尔特、锡瓦斯、特拉布宗、尚勒乌尔法、凡省民事登记处。
办理行政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表 要求在家庭登记处登记的正式批准决定的原件及其经公证人或外国代表批准或通过加注获得相关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的土耳其语翻译。 如果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决定中没有最终确定的注释,则应提供经批准的文件或表明根据作出决定的国家的法律该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的信函的原件,以及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批准的文件公证处或外国代表处或其经相关主管当局通过加注注释批准的土耳其语翻译。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的土耳其语翻译(如果当事人是外国人) 公证机构出具的带照片的特别授权书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承认和执行需要哪些文件? 莫胡克 m. 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承认和执行案件中应当在请求书中添加的文件。诉讼请求中添加的文件由原告提交至案件卷宗。法院没有义务提供这些文件。 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应当附送的文件如下: 外国法院判决的核证原件或核证副本 表明决定已最终确定的信件或文件 将相关文件附在请愿书上是 HMK 艺术。